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教育问题对于成人来说,其实就是自我认识和自我指导的一个过程。教育问题对于儿童来说也一样,但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由于儿童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自我认知和自我指导需要有人引导。因此成人必须对儿童加以正确的引导,关注他们的个人成长。
不过,最大的问题在于对成人来说,可以良好地自我认知和自我指导已很难做到,更何况还要对儿童进行引导。了解自己的喜怒哀乐已属不易,更何况还要掌握大量知识的基础上去帮助孩子。
关于人的发展的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人总是充满活力地朝着一个方向前进。人自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在不断地追求发展,追求完美,这种追求是无意识形成的,但却无刻不在,无处不有。这种有目的地追求主宰了人一生具体的行为,甚至包括我们的思想。因为我们的思维并非是客观的,而是与我们的生活目标和生活方式相一致。
人格的统一性隐藏在每个人的一生当中。每一个个体都代表了人格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同时每个个体又是其人格的统一体所塑造的。然而,人格的统一性,并不是建立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发展的,而是建立在个体对客观事实的看法基础上,它尤其独特的方式和目标。也就是说,人对客观事实的看法和观点不等同于这个事实本身。因此,人类虽然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中,但却在以不同的方式塑造自己。每个人都根据他对事物的看法来调节自己,但他的看法有些是正确的,有些是错误的。因此,我们要全面观察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和障碍,特别是个体在儿童时期形成的认知偏差,因为这种偏颇的认知会影响到他后来的人生轨迹。
有一个52岁的女人,她总是没完没了地贬低比她年长的女性。回想起自己的童年,她有一个姐姐是万众瞩目的焦点,而她却常常被人遗忘在角落里,她由此生出一种屈辱感。我们可以根据所知的事实来对她有所了解。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从某一单一的迹象来判断出儿童所具有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如果一个孩子无法摆脱依赖某种东西的心理,那么我们可以知道,这个孩子肯定会有焦虑和依赖等负面情绪。把这个孩子的情况与我们熟知的案例作比较,我们就你可以重建出这一类型的儿童的人格,而且能够轻松地确定这个儿童属于被娇宠过度的一类。
现在,我们来探讨一下从来没有得到过父母宠爱的孩子的性格特征。我们从那些作恶多端的生平中可以发现这类儿童的性格特征,只不过这些特征在这些人身上表现到了极致。在这一类穷凶极恶的人中,他们大多都在童年时期遭受过恶劣的对待。他们也因此形成了冷酷、满怀嫉妒和充满恨意的性格。他们嫉妒别人的幸福,也见不得别人幸福。这种嫉妒心态不只存在于穷凶极的人当中,很多正常人也存在这种心理。他们觉得自己的孩子也没有比自己更幸福的权利。这类人不仅会对自己的孩子持这样的态度,即使作为别人的孩子的监护人也会持这样的态度。
他们的这种观念和看法并非出于恶意。他们的观点反映了那些在成长时期受到恶劣对待和严厉教育的人的精神状态。这类人通常会以他们自以为正当的理由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例如曾有咨询启加家庭教育的家长反映自己的伴侣鼓吹“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些人试图拿出无数的证据和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有根据的,但还是无法证明他们是正确的。僵硬、独断的教育只会使孩子疏远他们的教育者,与教育意义和教育成果而言是毫无成效的。
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个体对社会关系、职业规划、恋爱婚姻的态度来发现他大致的生活风格和独特的目标。个体的生活目标具有决定意义。它决定了这个人的生活方式,并反映在这个人的行动上。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目标是积极向上、指向生活中有建设性的一面,那么,我们就会在这个人解决问题的方法中发现这一积极的印记,发现他解决问题的方法中有着建设性的一面。个体也会因此感受到幸福,并从他有建设性意义的活动中感受到一种价值和力量。相反,如果一个人的目标是指向生活中消极的一面,那么,个体就无力解决这些根本问题,自然也就不能体会到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所带来的快乐。
如果儿童一旦遭遇到生活问题,他就会在考验情境中表现出是否准备充分的行为。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他是否具有社会情感、面对困难的勇气和解决困难的理解力,是否追求对社会普遍有益的目标。然后,我们只需要找到他努力方式的节奏,发现他的自卑感的程度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强度。所有这些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就形成了一个不可分裂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是顽固且不可分割的,除非这个统一体被发现有缺陷,随后,新的统一体才可能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