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

党建之窗政治学习

关于佩戴党员徽章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9-03-20 15:56 栏目:政治学习 发布单位: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 点击量:1655 【公开】

关于佩戴党员徽章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章,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现就佩戴党员徽章提出如下要求。

1、党员要佩戴规范的党员微章。

2、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党员徽章如果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它徽章上方。

3、党员在工作时间要佩戴党员徽章;参加党的重要活动时必须佩戴党员徽章,包括党员宣誓、党内会议、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党员学习培训、党员志愿服务等。

4、各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引导党员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员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佩戴党员徽章,发挥表率作用,佩戴党员徽章必须肃、庄重,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微章;严禁出借非党员佩戴。党员要要善保管使用党员章现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补领;新发展党员由在党支部及时领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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