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实施“三红工程”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校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我校《“红烛先锋”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安排,经党支部研究,现开展第三季度“红烛先锋”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党性强,作风好。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在教学第一线,服务大局,维护学校,树立形象。
2、遵守政治纪律和学校纪律。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洛城一中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依法从教,正直清廉,关爱学生,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团队精神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师德。
3、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本职,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积极参加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按时参加学校和级部开展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业绩凸显,表现好。
4、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支持学校改革发展举措,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立德树人效果好,带头示范作用好。
5、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学校、级部和党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不迟到、早退、缺席,按期交纳党费,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组织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创建活动。
6、家庭道德好,敬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
二、评选办法:
以级部为单位,通过民主测评、座谈了解等形式,优中选优,推选出本季度“红烛先锋”。
三、指标分配:
每季度红烛先锋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党小组。具体指标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各级部、党小组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进行推选,推选出的名单及评选相关材料(如,评议票、个人事迹、评选即时照片等)做好存档,经支部研究后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