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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一中教师考勤管理办法(执行稿)

发布时间:2018-06-21 10:51 栏目:学校文章 发布单位:洛城一中 点击量:804 【公开】


为了抓好教师考勤,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落实工作制度、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洛城街道中小学职工考勤暂行规定》,制定我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一、请假批准权限

教师不论何种原因请假,都要履行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都交教导处存档。

教师2节以内的请假由各主任批准,半天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一天之内由校长批准。

一天以上校长签署意见后到教办审批, 干部外出必须向校长当面请假。

连续请假超过半月的事假或者普通病假,由学校严格审查,经教办批准后,再到教育局备案。

请假者必须先写出请假条,从级部到学校有关负责人逐级请假,待批复手续完备并安排好所分担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限结束要逐级消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委托他人办理事后说明原因再补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未归者,以旷工论处。病假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人民或者中医及以上)病历、药费单据、医生建议休息证明。请假条最后都必须交教导处备案。

二、考勤要求

考勤以处室为单位严格考勤管理,不论什么情况只要教师离校都要写出请假条。处室、教导处认真、如实记录,一周一汇总,一月一公布,学期结束每位教师扣除20节请假,然后将老师的考勤积分记入教师的量化考核。教导处不定时抽查,抽查结果以扣分形式,扣除教师考勤分及处室管理分。

三、积分规定

1、考勤满分20分,教师请假、迟到、旷工等一律从20分中扣除,可计负分。

2、事假(病假)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节扣2分。

3、街道教办和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教研活动、阅卷、监场等集体活动,迟到、请假、旷工2倍扣分。

4哺乳期内女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允许1.5小时的哺乳时间(按自己上报时间执行)不扣分。哺乳期截止时间为小孩满14个月。

5、因病住院5天内不扣分(以寿光市及以上医院病历和药费单据为准)。

6、一月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35节),上报教办,教办上报财政局扣发当月乡镇补贴。

7、一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140节),取消评优资格、师德不能评为优秀。

8、产假、婚假、丧假、病休按照《教办考勤规定》执行。

四、考勤奖惩

1、一学期内全勤教师奖励2分。

洛城一中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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