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意见》(潍教函[2015]73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文件精神和寿人社字[2015]50、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社办【2017】8号)、《关于印发中小学职称竞聘推荐工作底线清单的通知》(潍人社办2017】49号),为做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结合我街道教育实际,特制定洛城街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科学评价,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街道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范围
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的有关规定。对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取消一切评先树优(含职称评聘)资格,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优先。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1]30号)要求,对于本学年上学期未被评为师德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师,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此表仅限于由教育局公布的教办主任与副主任、初中校长与副校长填写)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成立组织。教办成立14人的岗位竞争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时设立3名竞聘监督员,负责岗位竞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竞聘监督员不能与竞争推荐委员人员交叉兼任。
2.制定竞聘方案。制定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及数量、岗位条件、竞聘办法和时间安排定事项。竞聘办法坚持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制订《洛城街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分标准》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经全体教职工表决,85%以上人员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3.公布竞聘方案。
4个人报名。
5.资格审查。依据岗位竞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竞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公示。
综合评价。岗位竞聘工作委员委会根据竞聘方案规定的竞聘办法和要求,组织竞聘人员进行竞争,提出推荐意见。
6.拟定人选。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7.公示。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聘任备案。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确定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备案后,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9.签订合同,颁发聘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属地法律法规,由校长与被聘任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各单位应持有关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到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应工资待遇的审批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推荐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教办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保证岗位竞争推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和方法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岗位竞争推荐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涉及年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等有关时间的计算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界;论文、著作、业务称号、荣誉称号等所有证书的证明材料均以2017年8月31日为界。
教师岗位的确定以2017年7月31日前为准。
2018年8月31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参与本次岗位评聘。
2017年8月25日
附件二:
洛城街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计分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指导性计分标准
一、学历分(40分)
| 博士 | 硕士 | 大本(普) | 大专 | 中专 | 高中 | 其它 |
第一学历 | 40 | 37 | 34 | 31 | 28 |
|
|
第二学历 | 38 | 35 | 32 | 29 | 26 |
|
|
1、学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即中专、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初中为大学专科,小学(幼儿园)为中专。
2、参加工作时的学历为第一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的学历为第二学历,第二学历满三年的可以计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以何种学历评聘即以何种学历计分。学历计分只计一次最高的,不能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二、任职年限分
1、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
2、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未聘任的,每年计2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计1分。
四、任职以来的考核成绩(30分)
按考核等次计算:2016年7月以前考核档次优秀一次计6分,称职一次计5分,基本称职一次计2分。自2016年8月起,考核结果以优秀一档(A16.2分),优秀二档(A26.0分);合格一档(B5.8分),合格二档(C5.6分) ,合格三档(D5.4分) 合格四档(D25分),基本合格计2分。任职以来的考核成绩之和除以任职年限乘以5。
五、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考核成绩(3分)
按考核等次计算:近六次的考核结果优秀一次记0.5分,合格一次记0.25分。2017年晋升高级教师的,2017年上半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六、教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4.5分)
1.教科研成果: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奖、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
分 数 等级 奖次 | 国家 | 省 | 市 | 县 |
教学成果特等奖 | 2.5 | 2 | 1.5 | 1 |
教学成果一等奖 | 2.25 | 1.75 | 1.25 | 0.75 |
教学成果二等奖 | 2 | 1.5 | 1 | 0.5 |
教学成果三等奖 | 1.75 | 1.25 | 0.75 | 0.25 |
经层层上报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国家级专业发明、实用型专利,一项加0.25分,满0.25分止。 |
注:(1)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方可计分。
(2)第二及以后其他作者均减半计分。
(3)本项不重复计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2、论文(1分)
论文必须为个人所写,对个人教学和单位本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正式专业刊物发表,各环节材料齐全,广为人知。
数量要求:上报最高级别一篇止(国家级1分,省级0.5分),满1分止。
3、著作(1分)
只承认专著,为本人所写,且与专业相关,并经“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证其有效。主编、副主编等均不加分。一篇得1分,满1分止。
任期外的论文、著作、专业发明、实用型专利不计分。
七、荣誉称号及业务称号(10分)
1.拔尖人才
级别 | 省级拔尖人才 | 省特级教师 | 市级拔尖人才 | 市特级教师 | 县级拔尖人才 |
分数 | 10 | 9 | 8 | 7 | 6 |
2.骨干系列
级别 | 省教学能手 | 市教学能手 | 县学科带头人 | 县教学能手 |
分数 | 9 | 6 | 6 | 3 |
3.荣誉称号
级别 | 部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分数 | 8 | 6 | 4 | 2 |
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与优秀党务工作者(自2017年1月起)、最美乡村教师、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等(同一文件表彰的荣誉称号同等待遇)。荣誉称号是指综合性的,单项的不计分,辅导类不计分。潍坊市级以上(含潍坊市级)优质课按低一级的教学能手标准计分,电教优质课一等奖按同级优质课的一半计分,二等奖按一等奖的二分之一计分,三等奖(与无等级)按一等奖的三分之一计分。其他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荣誉称号减半计分。任期外荣誉及业务称号不计分。
4、根据寿光市教育局寿教字[2014]75号文件《2014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省级远程研修实施方案》之规定:2012-2015年,两次被评为省优秀学员的,两次被评为省优秀组长、优秀管理员和优秀指导教师的,在职称评聘中分别按县级荣誉、地市级荣誉加分。
5.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八、附加分
1.援疆、援藏每年加1.5分,最多不超过3分。
2.赴外县区支教每年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3.交流轮岗教师按照《洛城街道关于落实教师岗位竞聘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计分,最多不超过1分。八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师,自2016年9月1日任教学科起,按方案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说明:方案中一次加分1.5分的,按1.5分计分,其他交流轮岗教师与八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师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备注:参评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及证件,一经查实,取消近三年晋级资格。积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业务称号及荣誉称号的先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