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抽考加分办法(执行稿)
(量化考核教育成果奖励细则第6条补充)
(一)、辅导学生获奖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省部级、潍坊市级、寿光市级、街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点、10点、9点;8点、7点、6点;5点、4点、3点;3点、2点、1点。只要报名即得奖的项目折半计点。(需经级主任、班主任协调组织的学生参赛项目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计1/3点(不重复计算)。
(二)、七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抽测加分:
1、如果公布一二三等奖时,按(一)给学生所在班级的语数英任课教师按学生数加分;另外给首席辅导老师一次性(不按学生数)再加5点。
2、如果不公布一二三等奖时(按学生数),则获潍坊市特优奖加8点,优秀奖加7点;寿光市特优奖加5点,优秀奖加4点,另外给首席辅导老师一次性(不按学生数)再加5点。
3、如果没有奖次时(没公布1或2的情况),按洛城街道三初中成绩名次核算:科第一名首席辅导老师加6分,其余老师加4分;科第二名首席辅导老师加5分,其余老师加3分。
4、以上各种计分只记相对应的一项,不重复计分。
如果再出现其他情况,由校务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