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一中2018-2019学年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xml:namespace>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寿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寿教字[2015]9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洛城街道教办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任、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需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市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全员岗位竞聘制度。
三、人员范围和条件
洛城一中公办在编在岗教职工。按支教交流、跨校竞聘、直接聘用、校内竞聘的顺序,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二)直接聘用人员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
(三)支教人员条件:
年龄48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寿光市级及以上业务称号,近三年在教学一线工作且上年度考核成绩位次列所在学校前二分之一以内。特别优秀的(具有潍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等),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情况下,具有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学校选派支教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3%,支教教师纳入跨校竞聘比例。已怀孕及准备怀孕的女教师不能参与支教竞聘。
今年根据教办安排,我校镇域内支教岗位为3人。原则上有支教经历的教师今年不再参加支教。有支教经历但还想参加支教的只能带人事关系转入所支教学校(即跨校竞聘)。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岗位分配
在2016-2017学年教办核定我校岗位数的基础上,根据在校生数、班级数及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对2017---2018学年度洛城一中的岗位数进行调整。
(二)岗位设置
洛城一中根据教办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设置的岗位聘用指标为91人,其中直接聘任20人。
洛城一中成立由刘永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内部岗位设置实施机构,另外设立争议调解小组,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先前勤教学岗后教辅岗,先会考年级会考科目,后七八年级最后教辅岗的原则进行。
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初中不超12%,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标准。我校工作量分课时工作量、备课工作量、管理工作量三大部分组成。
教师课时系数标准,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
学校中层干部达到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新聘任的中层干部满工作量。
一个班的班主任工作量相当于满工作量教师的工作量二分之一。
设置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供他们选择或竞聘;
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85%以上人员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办批准后实施。
(三)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支教申请、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相关《寿光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和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四)开展竞聘
1、支教竞聘。
依据个人申请,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我校3名支教人员。
2、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我校符合直接聘用教师为20人。
3、校内竞聘。
我校对教辅特殊岗位(图书室、仪器室、档案室等)本着熟悉业务不宜换人的原则直接聘用。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学校组织多轮双向选择。
已确定镇域内跨校竞聘和支教岗位人员,不再参与校内竞聘。
首轮竞聘。首先聘用毕业会考科目(九年级和八年级生物地理)老师,并及时公布岗位聘任信息。
二轮竞聘。公布学校尚缺岗位,并组织首轮没有竞聘到岗位的教师重新填报竞聘志愿书。七八年级级部主任在学校组织指导下进行聘任,及时公布二轮竞聘聘任信息。
三轮竞聘。学校集合两次竞聘后落聘教师学习由寿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寿教字[2015]99号)及国家、省、潍坊市、寿光市相关文件精神。
学校将不再组织填写志愿书,根据学校实际工作直接安排岗位,不服从安排的教师汇报教办待聘。
4、跨校竞聘。跨校竞聘按学区内竞聘,并带人事关系一并转入教办指定小学。按教办要求,我校参与镇域内跨校竞聘有3人。
5、鼓励教师任教语、数、英科目。不支持语、数、英教师改科任教常识课。
鼓励教师满工作量任教。鼓励教师任教会考科目。
我校按教办要求,同一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年龄较大的教职工;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参与本校流动岗位的竞聘。
(五)签订合同
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人员须与工作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有竞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岗位竞聘聘用合同》,
我校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一岗一合同”,“ 一年一签”的原则与竞聘人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岗位目标责任书要体现出校级班子、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学及教辅等不同岗位的差异性,要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目标等,做到岗位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根据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岗位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备案一份,竞聘人员留存一份。
落聘待岗人员的管理按寿教字(2016)8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政策。
1、支教教师考核指标单列,单独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由教办与接收学校共同组织。支教教师在接收学校的综合考核结果达到接收学校前二分之一位次的,或者所教学科(两次)成绩均居街道同年级同学科二分之一位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二档(在接收学校的综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一档的,则认定为优秀一档),只有期末考试成绩居街道同年级同学科二分之一位次以上的,考核定为称职最高档。交流轮岗期间当学期未发生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且服从接收学校管理、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2、支教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等级竞聘时适当加分:一中到屯田小学0.3,
3、八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等级竞聘时适当加分:语文、数学、英语每班记0.25,物理、化学每班记0.15,历史、思品每班记0.1,地理、生物每班记0.11。一个交流周期的加分政策只能有效使用一次。在交流期内先后进行职称评聘、岗位等级竞聘的,已经享受加分的交流年限,在下一次评聘时予以核减。
近三年已参与交流轮岗、支教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与交流轮岗,教师在合同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二)严格交流轮岗管理。支教交流时间为1年,支教交流聘用期满的教师可参加自由竞聘,支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回原学校直接聘用工作岗位。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学区、教育局调整岗位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
(四)加强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新招聘教师和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教师宿舍,做到水电暖、降温设施齐全。
六、日程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8月16号前,各中小学组织干部教师座谈会,认真学习2017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相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教代会通过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议。8月18前,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根据分配的指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报教办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竞聘交流。8月22日前,各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日程开展支教竞聘、校内直聘、跨校竞聘,完成人员调整。相关材料报教办备案。
(四)办理相关手续。9月份做好流动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转移和职称待遇的落实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洛城一中成立“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永春校长任任组长,班子成员、优秀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 9人“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人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加强宣传,周密部署。我校多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政策知晓率达100%,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坚持原则,加强考核。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等必须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