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评定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圣城中学、实验中学、实验小学:
为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申请、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校应按照《潍坊市义务教育寄宿生资助工作流程》(附件8)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申请和评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比例为在校寄宿生总数的30%,建档立卡学生包括在30%之内,各单位认真核实(附件1)建档立卡小学学生数,如有问题请于本周五前进行修改,过期不候。各单位要根据2017年秋季学期分配名额,做好申请和评定工作。(各单位实际名额控制数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材料
1、学校召开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要求资助管理员、级部主任和班主任参加,学校校长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保证所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会议照片留存学校和教办。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和学校评议认定小组,具体名单由学校留存。
3、学生填写《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2)一份,由学校留存。
4、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索引页、学生页、家长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一份,留存学校。
5、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学生须开具《潍坊市低保证明模板》1份(模版见附件6);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复印件1份;残疾学生须提供市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建档立卡学生应为今年春季学期教育局联合扶贫办核查定稿的268名学生名单(见附件7),新增的潍坊籍学生名单须经扶贫办认可,开具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外地市的需要出具建档立卡学生证明;家庭重要成员大病需提供住院单据;其他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和学校评议认定小组利用入户调查、家访、电话咨询等形式进行核查,保留核查记录,相关评选材料留存学校,相关照片由学校留存电子版。
6、通知家长办理以学生为户名的农村商业银行卡,班主任收取由银行打印的带有学生和帐号的客户材料,便于学校统计学生姓名和银行卡号,留存学校。
7、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须认真填报《2017至2018学年寄宿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见附件3),由学校校长和学校资助管理员签字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上交教办一份,电子版发送到教办,由教办汇总上报资助中心;《2017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此表无需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教办,由教办统一汇总上报资助中心。
8、以上材料以级部为单位装订成册,并订上封面,封面注明教办、学校、校长、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年级、班主任等(封面模版见附件5),以备检查。
三、评议认定
学生向学校提交受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成立由学生及老师组成的评议小组,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评议,然后上报学校,再由学校评议认定小组组织核查并评议后初定拟资助名单。利用入户调查、家访、电话咨询等形式进行核查,保留核查记录,评议过程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相关评选材料、照片由学校存档。
对拟资助学生名单校内、外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学生名单,市、县、校三级举报电话,同时张贴有关政策内容、认定程序,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由学校和教办留存公示照片。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办须认真填报《2017至2018学年寄宿生生活补助汇总表》和《2017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
四、报送材料:
教办留存材料:
1、《2017至2018学年寄宿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见附件3),由学校校长和学校资助管理员签字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上交教办一份,电子版发送到教办,由教办汇总上报资助中心。
2、《2017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此表无需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教办,由教办统一汇总上报资助中心。
3、教办留存各学校内、外公示照片和学校召开2017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的照片(电子版)。
资助中心留存材料:
《附件3》由教办主要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上报资助中心,《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资助邮箱sgzizhu@163.com。上报时间11月20日前。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学校不再收取学生的银行资助卡。
2、评议过程一定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3、所有表格上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不能出现空项,所有部门公章和部门意见不能少。
附件1:2017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汇总表
附件2: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3:2017学年至2018学年寄宿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附件4:2017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5:封面模版
附件6:《潍坊市低保证明模板》
附件7:2017年春季教育局和扶贫办核查定稿建档立卡学生名单268附件8:《潍坊市义务教育寄宿生资助工作流程》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