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

菁菁校园校务公开

洛城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04 11:19 栏目:校务公开 发布单位: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 点击量:927 【公开】

洛城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16级适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 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和人才评价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营造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落实潍坊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切实提高评价工作的的科学性、客观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加强学校课程体系建设和促进内涵发展方面的作用,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评价目的

1、强化素质教育,把初中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3、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4、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三、评价原则

1.激励性原则。坚持以正向评价为主,通过评价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引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推动学校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实施,积极构建多元育人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

2.客观公正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依据。如实记录、反映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将学生成长过程中获得的实证性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及发展状况,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3、多元化评价原则。通过日常观察、活动展示、标志性成果等多种方式,采取学生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多种形式,等级定量评定和评语定性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充分体现不同评定方法的互补性。

4、多主体评价的原则。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主管谁评价,由最了解学生情况的人员担任评价主体,提高评价工作的有效度和可信度。

5.易操作性原则。围绕评价内容,建立系统规范、科学合理、兼顾操作便利性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 “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将学生发展性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三部分,学校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部分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所占的比重。

日常评价是指学校平日对学生常规表现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评价。学校要本着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原则,切实减轻过度日常评价对学生个性成长造成的束缚,减少日常评价结果在整个评价结果中所占的比重,原则上日常评价所占比重不超过20%。

学期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个方面。学校结合学生成长规律和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做到既符合要求、又方便实际操作。合理确定学期评价结果和每个评价内容所占的比重,原则上学期评价结果在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所占比重为50%。

标志性成果是指学生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原则上,该项所占比重为30%。

五、评价的具体实施

 (一)、“日常评价”采用量化评价法,日记录,周汇总,月上报,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的20%。日常评价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各小组内设记录员,记录员在《洛城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规性评价周记实表》中如实记录本组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并依据《洛城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规性评价细则》进行赋分,每周进行合计汇总。学生个人针对“学习习惯和行为养成”的具体评价纬度,严格要求自已并定期进行自我反思。本组内的同学根据记录员通报各人平日累积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每月结束后,班级评价小组对本月全班同学个人月内量化分数进行汇总,并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班主任的共同监督;无异议后,由班主任上传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并将纸质汇总表由评价小组签字后交政教处存档。

(二)、“学期评价”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可采用主观性评价、客观性评价和底线评价等评价方式。要充分挖掘各评价内容存在的客观性素材,建立以客观性评价为主的学期评价内容体系。对无法采用客观性评价的内容可采用主观性评价方式;对不能全部采用客观性评价的内容,可同时采用主观性评价和客观性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1.思想品德(10分)

合理确定思想品德的评价内容,制定简便、易操作的评价标准,采用多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评价占8分,以品行美存折累计计分,学期按实际得分折分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主观评价方式要本着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由不同的评价主体通过多种评价方式来完成。

2.学业水平(10分)

合理确定学业水平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可以把学生每学期教学质量自主检测考试成绩作为该项主要的客观评价依据,占8分,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按等级折算成分数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同时,要把难以进行笔试的内容及地方课程中的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等内容纳入评价的范围,采取主观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3.身心健康(10分)

针对学校制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可以采用主观性评价和客观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把每学期由体育老师参照中考体育测试四项内容对学生的体质检测成绩(九年级第二学期可直接用中考体育成绩)或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作为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客观性评价,占8分。对不能客观评价的健康心理、生活行为等其他内容,可采用主观性评价。

4.艺术素养(10分)

把音乐、美术教师提供的每学期学生的音乐、美术检测成绩作为该项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客观性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占8分。学生平日的艺术行为表现,也要充分挖掘其客观性评价素材;对无法实行客观性评价的内容,可采用主观性评价。

5.创新实践(10分)

因不同类型的学生在各自的生活环境成长过程中,会培养不同的实践活动能力和创新能力。然后根据学校提供的实践活动成绩及学生个人提交的实践活动成果证明材料,采用客观性评价方式进行累加,占8分。对于学生的创新精神、信息素养及其他在创新实践表现等无实证性材料支撑的方面,可采用主观性评价。但主观性评价所占比重设定要合理。

主观评价,每学期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教师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完成。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的10%。主观评价于学期结束时集中进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因为难以客观衡量,只能定性评价。为了让同学、老师全面了解自己,评价前以班级为单位举行“个人推介会”,每个学生轮流上台,陈述自己一个学期来五个纬度的发展表现,展示能证明其发展状况的相应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

个人评价(占主观评价的10%):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学期评价各维度的要求,整理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写出不超过200字的自我评定,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以分数输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同学评价(占主观评价的40%):每位学生根据被评价同学的平时表现,结合本人陈述以及所提供的成果,依据评价指标,分别对该同学的五个纬度做出评价,结果以分数输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教师评价(占主观评价的50%,其中班主任占30%,科任教师占20%):班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评定。评定时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参考个人陈述和实证材料进行,结果以分数输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对个人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的成绩汇总,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来完成。

(三)标志性成果作为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写实记录法,每学期一次,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的30%。

学校把学生获得的各类标志性成果作为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累加的形式进行评价。进一步扩大标志性成果的认定范围,学生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学习,以及教育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包括完成的研究性报告、特长作品、课程学分等各类成果证明,都可纳入标志性成果范围。学校要综合考虑、科学制定各类标志性成果的计分办法和计分标准,制定《洛城一中学生标志性成果评价细则》。加强对学生人生规划、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学生社团、小课题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类学校课程或育人活动的指导,积极开设多样化、可满足不同发展潜能学生选择的课程,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发展搭建锻炼和成长的平台。

学期末,各班组成标志性成果评定小组,对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中取得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然后根据《洛城一中学生标志性成果评价细则》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量化表》得出学生个人分数,然后由年级汇总,在校园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记录在案,并由级部上传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纸质材料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签字并交教导处存档,作为标志性成果等级确定的依据。

六、评价结果的汇总

1、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每学期末,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将学生的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级比例为30%,B(良好)等有比例为50%, C(合格)等占20%。严格控制“D”等级人数,D(待合格)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认定办法。

(1)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计算公式。

N=Qn1*10%+Qn2*10% +Bn1*15%+Bn2*15%+Jn1*25%+Jn2*25%

N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n1、n2分别代表上、下两个学期的等级,Q、B、J分别代表七、八、九三个年级。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比例的要求。

参照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级比例为30%,B(良好)等级比例为50%之间, C(合格)等级为20%,D(待合格)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3)综合性评语

除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外,班主任老师还要依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形成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填写好学生成长记录。

(4)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认、审核、公示、上报。

①结果汇总。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通过电子评价系统对学生初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等级进行汇总、认定。

②公示、确认结果。将评价认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在班级、校内以及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上签字。班级认定小组填写《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

③班级认定小组进行复审。公示期间,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班级评价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评价小组核实后进行复议,并将相关确认单、复议情况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

④学校复审。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填写《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对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情况、复议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对审核结果有变动的进行重新公示。

⑤公布确认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文件形式公布已经确认的评价认定结果,打印汇总表。

⑥审核上报。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确认单、汇总表进行胶装后上报市教育局。

3、等级比例的要求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对初中学校的毕业评价结果A、B、C、D等级的比例要求,原则上学期评价结果、毕业评价结果A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除严重违纪学生外一般不予评定)其余为C等。学校根据每学期不同班级的具体表现和量化管理成绩,将每个年级各班按3:4:3的比例分为三等,确定各班A等人数的比例。量化管理是一等的班级,A等人数占到34%,量化管理是二等的班级A等人数占30%,量化管理是三等的班级A等人数占26%。每个学期末,根据政教处量化管理和教导处教学管理分数公布各班级的A等比例。

4、毕业班春季分流的学生以前五学期的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本办法划定相应的等级。

5、评价结果的使用

各班主任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确保每位学生和家长知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从2014年开始,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由高中学校认定,直接纳入高中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录取工作“硬挂钩”,录取时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等值对待。

七、评价保障

1、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一次评定结束后都将相关资料存入档案中。主要材料包括:每月一张的《常规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主题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标志性成果登记表》和《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实证材料等。

2、运行机制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评价委员会由教师、家长、学生、校领导组成,全面负责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研究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程序、保障措施等,监督评价过程,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接受学生与家长的咨询与申诉。

政教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负责各类评价表格材料的定期印发,督查各级部、各班级评价工作的按期、规范、有序进行;每月将各班常规性评价结果汇总存档(电子档案),每学期末将各班学期综合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最后确定结果后汇总存档;每学期末核算班级目标管理成绩,根据成绩向各班分配评价等级数额(特别是A等数额)。

各年级各班级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合成、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学校建立每生一袋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室,每月、每学期将评定过程材料纳入档案袋,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3.“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制度。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在社会造成重大正面影响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对有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定”。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以最高分输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在社会造成重大正面影响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以最低分输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重大处分(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

4.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外,还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5.建立诚信制度

学校健全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学校在教师、学生中加强诚信教育,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或诚信承诺责任书,为参与综合素质评价者建立信用记录。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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