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机制的建立,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按照寿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寿教字[2015]99号)及国家、省、潍坊市、寿光市及洛城街道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竞聘制度。
三、人员范围和条件
全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16年新招聘教师),按支教交流、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顺序,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二)直接聘用人员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
(三)支教人员条件:
年龄48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寿光市级及以上业务称号,近三年在教学一线工作且上年度考核成绩位次列所在学校前二分之一以内。特别优秀的(具有潍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等),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情况下,具有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学校选派支教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支教教师纳入5%的跨校竞聘比例。
校长、副校长的聘任、交流由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组织。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岗位分配
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寿光市教育局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及2016-2017学年度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按照的“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单位聘用指标。
(二)岗位设置
学校岗位设置应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初中不超12%,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设置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供他们选择或竞聘;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85%以上人员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支教申请、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寿光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和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四)开展竞聘
1、支教竞聘。教办对较远或缺编、老龄化严重及条件相对艰苦的中小学校设置部分支教岗位。
2、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3、校内竞聘。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中层干部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教职工的竞聘以级部或部门为主,既要注重绩效考核成绩,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学校财务人员(含生活管理员)实行聘期制(3年),在同一个岗位任满一个聘期的必须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组织多轮双向选择,首轮竞聘不超过岗位总数的80%,要及时公布岗位聘任信息并协调级部和教研组,做到级部、学科间相对均衡。
4、跨校竞聘。学校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和主动申请跨校竞聘人员,根据全市流动教师岗位设置,分批次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岗位竞聘。跨校竞聘由教办聘用工作组织按制定的竞聘方案组织实施。跨校竞聘分三轮进行。首轮跨校竞聘分别在本街道同学段学校间进行;然后在本街道不同学段学校间进行,重点是初中超编教师向缺编小学流动;最后组织全市范围内跨校竞聘。未完成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校内竞聘岗位有空岗不聘而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只能参加最后一轮竞聘。
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支教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参与本校流动岗位的竞聘。
交流轮岗具体安排:一中到屯田4人,到尧水3人,到浮桥1人。
(五)签订合同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所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应于每年8月25日前完成,积极协调编制、人社部门按新聘用岗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六)妥善化解待岗人员
经过多轮竞聘仍未上岗教职工由所在教办与潍坊科技学院教师教育处(原教师进修学校)共同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培训期满1个月,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妥善安排;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待岗,培训期满12个月,经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解聘。待岗期间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待岗人员不参与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资金的分配,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享受评优树先、评聘高一级职称等待遇。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根据学校设岗要求,学校可与其签订低聘合同。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政策。1、交流轮岗(支教)教师考核指标单列,单独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由教办与接收学校共同组织。交流轮岗(支教)教师在接收学校的综合考核结果达到接收学校前二分之一位次的,或者所教学科(两次)成绩均居街道同年级同学科二分之一位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二档(在接收学校的综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一档的,则认定为优秀一档)。交流轮岗期间当学期未发生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且服从接收学校管理、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2、交流轮岗(支教)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等级竞聘时适当加分:一中到屯田小学0.3,一中到尧水小学0.5,一中到浮桥小学0.8.八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教师(满工作量)0.5。一个交流周期的加分政策只能有效使用一次。在交流期内先后进行职称评聘、岗位等级竞聘的,已经享受加分的交流年限,在下一次评聘时予以核减。
近三年已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与,教师在合同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二)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标准。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初中不低于10-16节。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的任课按《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学校中层以上教育干部任课的实施意见》(寿教字 [2014]64号)相关规定执行。班主任工作应计入教师工作量。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一步提高课时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
(三)严格交流轮岗管理。支教交流时间为1年,支教交流聘用期满的教师可参加自由竞聘,支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在支教学校或回原学校直接聘用工作岗位。交流轮岗教师原则上担任班主任,服从学校管理,支教期间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派出单位负责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岗位等级竞聘、工资发放等,接收单位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生活安排、日常考勤、工作考核、评先树优等工作。未满交流(支教)聘期的,原学校或其他学校不予聘任。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教办、教育局调整岗位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六、日程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8月7号前,组织干部教师座谈会,认真学习2016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相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教代会通过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议。8月14日前,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根据分配的指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报教办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竞聘交流。8月18日前,我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日程开展支教竞聘、校内直聘、跨校竞聘,完成人员调整。相关材料报教办备案。
(四)办理相关手续。9月份做好流动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转移和职称待遇的落实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优秀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原则上由工会委员和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组成,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重复。
(二)加强宣传,周密部署。深入推进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是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市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好全体教职工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三)坚持原则,加强考核。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以人为本,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等必须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