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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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教育学区2019年中小学入学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18 07:11 栏目:校务公开 发布单位: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 点击量:2150 【公开】

寿光市洛城街道教育学区

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现根据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结合我街道中小学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指城区居民)或家庭常住地(指其他镇、街道、区的居民),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落实“就近入学、划片入学”的要求。

2.坚持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三、入学条件(二)3”条款的要求,收集好相关材料,报教育学区审批备案。

3.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各学校要将本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报名时间、招生数量等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开学一周内要通过张榜、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相关信息,接收家长和社会监督。凡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三、入学条件

()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以小学学籍(六年级)为准,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相应的学位。

(二)户居条件:

1.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父母或监护人为城区户口居民,家庭住址在城区。

2. 到其他镇(街、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有当地户籍或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潍教字[2007]22号文件要求,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自购房或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2)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自主创业或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3)有户口本和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4.我市农村到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参照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1)、(2)执行,户口以户口本为准。

(三)民办学校招生不受区域限制,以户口本为准。

四、招生范围划分

(一)初中学校

1.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招收范围内服务村村民直系子女;弥河以东、永泰路以西、金光东街以南、南环路以北小区城区居民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洛城街道第二初级中学:招收范围内服务村村民直系子女;弥河以东、永泰路以西、金光东街以北、北环路以南小区城区居民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洛城街道留吕初级中学:招收范围内服务村村民直系子女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小学学校

1.洛城街道中心小学:洛西、洛中、洛东、董前、董后、安平、官桥、闫家、四里、坡子、小管道、西范、邵家 、桥南李、褚庄、南齐疃村(社区)村民直系子女;弥河以东、金光东街以南、圣城东街以北小区城区居民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 洛城街道屯田小学:东孙家村、黄家村、南李家村、薛家庙子村、屯西村、屯东村(社区)村民直系子女;海棠园小区城区居民;弥河东坝以东,圣城东街以南,豪源路以西城区居民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洛城街道永乐路小学:段家尧河村、冯家尧河村、查芦村、张桥村、杨家尧河村、吕家尧河村、刘家尧河村、于家尧河村、东马家村、六股路村、唐家村、朱家村、南范村(社区)村民直系子女;弥河东坝以东,圣城东街以南,豪源路以东(不含海棠园)小区城区居民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 寿光市东城新区实验小学:寒东村、韩家牟城村、中心牟城村、北纸房村、牟西村、南徐村、北徐村、河东隅村、北齐疃、南官村、复兴村、寺西村、南纸房村、贤疃、安全牟城村、太平村、贤西村、贤东村、王疃、西锡家村、寨里村、东锡家村、寒西村、会民村、董家营子村、北官村、复盛村、寿光中学、商业街、洛城二中、永泰花园社区(村)村民直系子女;弥河以东、金光街以北小区内城区居民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 洛城街道尧水小学:王东、王西、前李、后李、康家、张家、梁家、黄家、马后、陈屯村(社区)村民直系子女;弥河以东小区内城区居民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 洛城街道浮桥联办小学:浮桥村 、岔河村、谷家齐村、范家村、王家村、东刘村、高家村、西高湛村(社区)村民直系子女,及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 洛城街道留吕小学:留吕村、陈家村、马家村、张家村、郎家村、南庄村、后寨村、金家村、 郭营村、斗台村、东于村、高淮村、 柴家村、刘家村、贾家村、丁楼村等16个村村民直系子女,及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 洛城街道留吕实验小学:尹家后村 、尹家前村 、崔家村 、林家村 、高东村 、高西村 、卞家村、 南城西村 、北城西村 、辛庄村 、屯上村 、西斟灌村 、东斟灌村、城里村、城南村、董家村、成家村村民直系子女,以及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城区居民子女:户口本、房权证(或购房合同或交款单据)。

2.镇(街道、区)本地村民子女:报名时以全家的户口本为准。

3.外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本县内到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不作为招生入学的必要条件),山东省以外户籍学生同时提供无学籍证明。

六、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1.洛城街道所辖各中小学(公办学校)招生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10日---12日,7月17日进行社会公示,20日前将招生录取结果报教体局(教育学区)备案,作为建立学籍的依据。

2.各中小学拟招收的随迁人员子女报名通过现场勘验材料进行,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于7月15日集中到街道教育学区备案复核。

七、工作要求

1.严肃义务教育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组织笔试选拔学生,也不得通过面试、谈话、考察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更不得擅自附加选拔条件,严禁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校外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一律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2.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招生前,要通过明白纸、微信群、公众号和网站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各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范围于6月11前报街道教育学区审查备案,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

3.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于个别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体局和教育学区妥善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4.认真做好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安置工作。对高层次人才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的原则,优先协调入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民办学校优先接收;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荣誉市民子女、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等,按相关优惠政策安置入学。

5.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要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乡镇寄宿制学校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解决留守儿童食宿问题。

6.认真做好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适龄的视障儿童到潍坊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永乐路小学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当地相关学校送教上门。

7.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空挂、抢注学籍。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8.严格控制班额。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确保2019年秋季开始全面解决大班额问题。现有教育资源应首先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有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未在该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为由拒绝接受服务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入学。

9.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学区和各学校都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主动与当地残联、扶贫、民政等部门联系,对6-14周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信息进行重点核实,确保秋季学期开学,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做好失学辍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情况,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完善“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全面落实十二项教育惠民制度。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投诉电话:

寿光市洛城街道教育学区 05365661310

 

2019年6月4日

 

 

 

 

附: 

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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