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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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0 16:33 栏目:校务公开 发布单位: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 点击量:1389 【公开】

洛城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 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和人才评价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营造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寿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落实潍坊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评价目的

1、强化素质教育,把初中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3、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4、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三、评价原则

1、多主体评价,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提高评价工作的有效度和可信度,杜绝评价的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

2、人本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学生本位,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对学生进行全面、科学、系统评价。

3、客观性原则。将学生的实证性成果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4、激励性原则。坚持以正向评价为主,将教育管理与评价有机结合,通过评价激发学生潜能优势,使每一名学生在评价过程中得到激励,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

5、导向性原则。以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抓手,推动初中学校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实施,积极开展基于学校实际的课程建设和课堂改革,营造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良好育人环境。

 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和寿光市《关于进一步修订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学生发展性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三部分,学校科学的确定了各部分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所占的比重。

1)日常评价是指学校在日常学习生活过程中对学生常规表现和行为习惯养成的评价。学校本着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切实减轻过渡日常评价对学生个性成长造成的束缚,增加评价的灵活性,将评价分为“学习、卫生、纪律”等栏目,让学生全面的了解自己,减少日常评价结果在整个评价结果中所占的比重,原则上日常评价所占的比重不超过20%。

2)学期评价分为三大块“学业水平评价、主体性评价、综合素养评价”。

第一、 “学业水平评价”为学期末各科成绩的综合性检验结果,所占比例不超过8%。

第二、 “主体性评价”包含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和班主任评价,这一项是学生老师等对一个学生一学期之内学生的综合性表现给于的客观性评价,所占比例不超过10%。

第三、 “综合素养评价”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个方面,分为客观性评价和主观性评价两个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80%和20%,由各个任课老师对学生的艺术课程及表现给予公正性评价,所占比例为32%。

(备注:由于“思想品德在日常评价和主体性评价中已经有所体现,我校根据现实情况对其进行了调整,适当减少了其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创新实践”这一项,由于我校近几年之内,几乎没有这一方面的加分学生,所以在最近制定的评价细则及分数上,也对其进行了缩减,原则上不少过4%)

学校结合学生成长规律和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做到既符合要求、又方便实际操作。合理确定学期评价结果和每个评价所占的比重,原则上学期评价结果在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所占的比例为50%。

3)标志性成果是指学生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的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包括证书、奖励等,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原则上该项所占比例为30%。

五、评价的具体实施

 1、“日常评价”采用量化评价法,日记录,周汇总,月上报,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的20%。

日常评价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各小组内设记录员,记录员在《洛城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规性评价周记实表》中如实记录本组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并依据《洛城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规性评价细则》进行赋分,每周进行合计汇总。学生个人针对“学习习惯和行为养成”的具体评价纬度,严格要求自已并定期进行自我反思。本组内的同学根据记录员通报各人平日累积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每月结束后,班级评价小组对本月全班同学个人月内量化分数进行汇总,并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班主任的共同监督;无异议后,由班主任上传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并将纸质汇总表由评价小组签字后交教导处存档。

2、“学期评价”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可采用主观评价法、客观性评价和底线评价等评价方式,要充分挖掘各评价内容存在的客观性素材,建立以客观性评价为主的学期评价内容体系。对无法采用客观性评价的内容可采用主观性评价方式;对不能全部采用客观性性评价的内容,可采用主管和客观同时评价的方式进行。

1、

主题性评价于学期结束时集中进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因为难以客观衡量,只能定性评价。为了让同学、老师全面了解自己,评价前以班级为单位举行“个人推介会”,每个学生轮流上台,陈述自己一个学期来五个纬度的发展表现,展示能证明其发展状况的相应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

个人评价(占主题性评价的10%):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整理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写出不超过200字的自我评定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以分数输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同学评价(占主题性评价的40%):每位学生根据被评价同学的平时表现,结合本人陈述以及所提供的成果,依据评价指标,分别对该同学的五个纬度做出评价,结果以分数输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教师评价(占主题性评价的50%,其中班主任占30%,科任教师占20%):班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评定。评定时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参考个人陈述和实证材料进行,结果以分数输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对个人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的成绩汇总,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来完成。

3、标志性成果评价,采用写实记录法,每学期一次,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的30%。

学期末,各班组成标志性成果评定小组,对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中取得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然后根据《洛城一中学生标志性成果评价细则》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量化表》得出学生个人分数,然后由年级汇总,在校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记录在案,并由级部上传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纸质材料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签字并交教导处存档,作为标志性成果等级确定的依据。

4、学业成绩占8分,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按等级折算成分数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六、评价结果的汇总

1、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每学期末,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将学生的常规性评价、主题性评价、标志性成果评价和期末成绩的等级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级比例为30%,B(良好)等有比例为50%, C(合格)等占20%。严格控制“D”等级人数,D(待合格)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认定办法。

1)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计算公式。

N=Qn1*10%+Qn2*10% +Bn1*15%+Bn2*15%+Jn1*25%+Jn2*25%

N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n1、n2分别代表上、下两个学期的等级,Q、B、J分别代表七、八、九三个年级。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比例的要求。

参照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级比例为30%,B(良好)等级比例为50%之间, C(合格)等级为20%,D(待合格)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3)综合性评语

除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外,班主任老师还要依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形成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填写好学生成长记录。

4)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认、审核、公示、上报。

①结果汇总。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通过电子评价系统对学生初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等级进行汇总、认定。

②公示、确认结果。将评价认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在班级、校内以及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上签字。班级认定小组填写《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

③班级认定小组进行复审。公示期间,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班级评价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评价小组核实后进行复议,并将相关确认单、复议情况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

④学校复审。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填写《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对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情况、复议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对审核结果有变动的进行重新公示。

⑤公布确认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文件形式公布已经确认的评价认定结果,打印汇总表。

⑥审核上报。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确认单、汇总表进行胶装后上报市教育局。

3、等级比例的要求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对初中学校的毕业评价结果A、B、C、D等级的比例要求,原则上学期评价结果、毕业评价结果A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除严重违纪学生外一般不予评定)其余为C等。学校根据每学期不同班级的具体表现和量化管理成绩,将每个年级各班按3:4:3的比例分为三等,确定各班A等人数的比例。量化管理是一等的班级,A等人数占到34%,量化管理是二等的班级A等人数占30%,量化管理是三等的班级A等人数占26%。每个学期末,根据政教处量化管理和教导处教学管理分数公布各班级的A等比例。

4、毕业班春季分流的学生以前五学期的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本办法划定相应的等级。

5、评价结果的使用

各班主任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确保每位学生和家长知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从2014年开始,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由高中学校认定,直接纳入高中招生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录取工作“硬挂钩”,录取时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等值对待。

 七、评价保障

1、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一次评定结束后都将相关资料存入档案中。主要材料包括:每月一张的《常规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主题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标志性成果登记表》和《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实证材料等。

2、运行机制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评价委员会由教师、家长、学生、校领导组成,全面负责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研究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程序、保障措施等,监督评价过程,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接受学生与家长的咨询与申诉。

政教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负责各类评价表格材料的定期印发,督查各级部、各班级评价工作的按期、规范、有序进行;每月将各班常规性评价结果汇总存档(电子档案),每学期末将各班学期综合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最后确定结果后汇总存档;每学期末核算班级目标管理成绩,根据成绩向各班分配评价等级数额(特别是A等数额)。

各年级各班级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合成、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学校建立每生一袋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室,每月、每学期将评定过程材料纳入档案袋,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3.“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制度。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在社会造成重大正面影响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对有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定”。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以最高分输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在社会造成重大正面影响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以最低分输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重大处分(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

4.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5.建立诚信制度

学校健全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学校在教师、学生中加强诚信教育,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或诚信承诺责任书,为参与综合素质评价者建立信用记录。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洛城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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