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一中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抓好教师考勤,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落实工作制度、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洛城街道中小学职工考勤暂行规定》,制定本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一、 审批权限
教师不论何种原因请假,都要履行请假手续。半天内向分管校长请假,一天之内向校长请假,一天以上校长签署意见后到教办审批,连续请假超过半月的事假或者普通病假,由学校严格审查,经教办批准后,再到教育局备案。请假者必须先写出请假条,从级部到学校有关负责人逐级请假,待批复手续完备并安排好所分担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限结束要逐级消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委托他人办理事后说明原因再补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未归者,以旷工论处。请假条必须交教导处备案。
二、 考勤要求
考勤以处室为单位严格考勤管理,处室、教导处认真、如实记录,一周一汇总,一月一公布,学期结束将老师的考勤积分记入教师的量化考核,教导处不定时抽查,抽查结果以扣分形式,扣除教师考勤分及处室管理分。
三、积分规定
1、考勤满分10分,教师请假、迟到、旷工等一律从10分中扣除。
2、事假(病假)一节扣0.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节扣1分。
3、街道教办和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教研活动等,违犯上述规定的2倍扣分。
4、一学期病假5天不扣分(凭市级以上医院病历)。
5、产假、婚假、丧假、病休按照《教办考勤规定》执行。
四、考勤奖惩
1、一学期内全勤及加班教师,按周加班节数考勤加1-2分。
2、一学期请假一个月以上取消师德优秀参评资格。
本规定自教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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