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城一中学校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xml:namespace>
为严肃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建立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一、校长
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法规,严格收费把关,监督各级部、各口执行收费规定情况。如学校有乱收费行为,接受上级部门责任追究。
二、主管校长
执行上级收费规定,严格收费把关,监督各级部、各口执行收费规定和支出规定情况。如有违规,按上级部门规定追究责任。
三、教导处
除上级部门统一规定外,不私自订购教材、资料。如有违规,追究经济责任。
四、总务处
严格各项收支管理,尤其是经费核算和财产管理。如有违规失职,按学校规定处罚。
五、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巧立名目,推荐各种资料,向学生收费,乱印讲义资料,增加学生负担。如有违规,按学校规定处罚。